申请人:GALERIE EMMANUEL PERROTIN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55699号“PERROT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将会针对申请商标在第9、35、41类的部分不被中国接受的商品/服务项目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起商品和服务限定申请,限定为标准或可接受的商品、服务名称。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45909号“GALERIE PERROT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535192号“贝浩登 PERROT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1245909号“GALERIE PERROT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5941621号“PERROT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9535191号“贝浩登 PERROT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1245909号“GALERIE PERROT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9535189号“贝浩登 PERROT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董事长为引证商标一、三、七所有人,同时也是引证商标二、五、六的董事长,因此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七的所有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申请人将会通过提交转让申请以统一申请商标及上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申请人请求中止审理本案并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七所有人仍为不同的权利主体。
申请商标在第9、35、41类上的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经我局核准,删减后的复审商品和服务为第9类“安全钥匙(加密装置);用于虚拟环境的可下载应用软件”复审商品,第35类“通过将商品放置到虚拟环境的方式为第三方进行市场营销;为他人推销;以推销商品为目的的张贴广告服务;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在网上在线发布商业信息目录册;通过邮购订单进行的广告宣传;为艺术家提供商业交易的洽谈服务;为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在美术馆和通过提供网站上的在线作品集推广第三方艺术创作;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组织和举办展览;广告材料分发(折叠式册子、广告、印刷品、样品);艺术领域的广告服务(赞助);通过美术馆提供的艺术品进行在线销售服务”复审服务,第41类“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来举行艺术展览;在虚拟环境中提供的娱乐服务;艺术展览服务;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娱乐展览的组织及协调;文化活动,即:组织和安排艺术领域的展览;组织和举办文化展览;使用虚拟现实的艺术展览;美术馆活动,即:组织和安排艺术领域的展览;艺术领域的咨询服务;艺术领域的书籍、期刊和杂志的发行和出版;电子出版物发行;提供艺术领域的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书籍出版和发行;印刷品的出版和编辑;照片出版;视听制作和摄影;在线图书馆服务,即:通过在线计算机网络提供包含报纸、画报、照片、艺术品和图像的电子图书馆服务”复审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安全钥匙(加密装置)等复审商品、第35类为他人推销等复审服务、第41类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来举行艺术展览等复审服务符合商品分类表填报规定,申请商标在第9、35、41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纸或塑料购物袋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纸板盒或纸盒、印刷出版物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五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他人推销等复审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拍卖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在第41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七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在线图书馆服务,即:通过在线计算机网络提供包含报纸、画报、照片、艺术品和图像的电子图书馆服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六、七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等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六、七核定使用的文化或教育展览会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全部复审商品、第41类在线图书馆服务,即:通过在线计算机网络提供包含报纸、画报、照片、艺术品和图像的电子图书馆服务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全部复审商品、第35类全部复审服务、41类其余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