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合肥天港免疫药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820411号“ABC-NK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构成外文“ABC-NKer”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故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