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君爱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知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45487号“君爱保温 J u n A 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君爱保温 J u n A i”和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294710号“苏宝居轻钢 SUBAOJU QINGGAN及图”商标、第8373832号“乐家固 ETERNAL HAPPINESS及图”商标、第8373875号“乐家固 ETERNAL HAPPINESS”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