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曼图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09193号“高麓圣典园G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933496号“88摘要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6950719号“88摘要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均已向我局提交注册申请撤回申请书,针对上述撤回申请,我局已作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故引证商标一、二已属无效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白酒等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