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可怜的前男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831578号“主动点 ZHUDONGDI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早在2019年申请人通过转让获得第10类及第25类两个“主动点”注册商标,并将该商标用于产品销售及推广。申请商标经过多年的广泛使用,已经在网络销售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使其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具有显著性。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注册证、委托生产加工协议、检测报告、订单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当然成为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