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泰科菲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诺贵机电设备经营部(原撤销被申请人:泰科菲阀门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6991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5444号决定,于2022年03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0000213911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予以宣告无效,并于2022年11月20日发布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详见《商标公告》第1816期。鉴于复审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故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