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高新区牧梦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71586号“牧萌moremer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367562号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