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6868653号“臻亚明照明 臻亚明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臻亚明照明 臻亚明及图 46868653

阅读:97618 2023-02-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一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廊坊龙毅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7日对第46868653号“臻亚明照明 臻亚明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44447号“亚明及图”商标、第327435…

  申请人:上海一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廊坊龙毅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7日对第46868653号“臻亚明照明 臻亚明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44447号“亚明及图”商标、第32743583号“亚明”商标、第24229047号“亚明照明”商标、第24927497号“老亚明及图”商标、第25271118号“精亚明JING YA MING及图”商标、第29328968号“东方亚明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亚明”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系对“亚明”商标的抄袭、摹仿。争议商标的注册易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U盘形式):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央视网对上海亚灯实业有限公司的报道图片;

  3、团体会员证书;

  4、相关领导的指导照片;

  5、申请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6、申请人参加展会相关资料;

  7、“亚明”产品检验报告;

  8、“亚明照明”在同行业排名情况;

  9、加工合同、收据及发票;

  10、相关报道;

  11、维权案例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2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发光二极管手电筒、太阳能灯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均核定使用在第11类卤钨灯、碘钨灯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所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具体内容已在相应的实体条款中体现,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无效宣告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争议商标“臻亚明照明 臻亚明”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文字及引证商标二“亚明”、引证商标三“亚明照明”、引证商标四的显著识别文字“老亚明”、引证商标五的显著识别文字“精亚明”、引证商标六的显著识别文字“东方亚明”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发光二极管手电筒、太阳能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核定使用的卤钨灯、碘钨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系对“亚明”商标的抄袭、摹仿,我局援引《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规制。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申请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申请人其它无效宣告理由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3日

本文《关于第46868653号“臻亚明照明 臻亚明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臻亚明照明 臻亚明及图 4686865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432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