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众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长沙易车诚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慧天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5日对第17376598号“易车诚品”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审查程序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见第1824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其已属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