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新华江石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麦肯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53960号“威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6515585号“威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决定在运载工具保养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