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039375号“亨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亨少 64039375

阅读:48812 2023-02-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黄永亨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39375号“亨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34633号“玉凰养生及图”商标、第10978806号图形商标、第14878539号“天合龙 商业服务平台TIANHE…

  申请人:黄永亨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39375号“亨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34633号“玉凰养生及图”商标、第10978806号图形商标、第14878539号“天合龙 商业服务平台TIANHELONG.NET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17日

本文《关于第64039375号“亨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亨少 6403937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370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