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永亨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39375号“亨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34633号“玉凰养生及图”商标、第10978806号图形商标、第14878539号“天合龙 商业服务平台TIANHELONG.NET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