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83881号“绿洲启元OASIS E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绿洲启元”是申请人知名游戏《和平精英》在2021年腾讯游戏年度发布会上正式公开发布的新功能,先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038437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申请日前出现,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绿洲启元”官方网站页面;关于“《和平精英》绿洲启元”功能的报道打印件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经异议准予注册,故引证商标仍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主张本案涉及申请人的商业机密,恳请对本案裁决文书不予公开。鉴于申请人未明确指出哪部分证据或裁文属于其商业机密及构成商业机密的充分理由,故申请人裁文不公开之主张我局不予支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可注册性。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并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的法定的事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