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妙思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62042号“蜜蜂岛 MI FENG D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蜜蜂岛 MI FENG DAO”和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24446号“火红小山沟 HUOHONG XIAOSHANGGOU 原及图”商标、第41584452号“京云荟 JINGYUNHUI及图”商标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