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495053号“AMAHEALT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MAHEALTH 64495053

阅读:42950 2023-03-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妙灵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95053号“AMAHEALT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730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注销满三年,引证商标已经三年没有…

  申请人:上海妙灵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95053号“AMAHEALT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730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注销满三年,引证商标已经三年没有使用,以后也没有使用可能,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会发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所有人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注销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所有人于2018年12月10日注销已满三年,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鉴于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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