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548643号“吉业重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吉业重工 30548643

阅读:75902 2023-04-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倪伟伟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楠楠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17日对第30548643号“吉业重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吉业重工”是申请人独创并在先使用的品牌标识,有着无可辩驳的在先商标权利。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9391551号“吉业重工 …

  申请人:倪伟伟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楠楠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17日对第30548643号“吉业重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吉业重工”是申请人独创并在先使用的品牌标识,有着无可辩驳的在先商标权利。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9391551号“吉业重工 一度古着革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和混淆。被申请人作为个人,其注册的商标均是抄袭其他品牌进行注册的,这种情形实在是难谓巧合,赤裸裸地暴露了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行为,说明了其不以实用为目的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争议商标的存续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和混淆,而且会极大的淡化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并且产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商标信息列表;申请人“吉业重工”宣传使用情况;被申请人涉嫌抄袭的商标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4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0年6月21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睡眠用眼罩商品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现已注销无效。

  3、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我局查明事实,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有37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第30421400号图形商标、第38636481号图形商标、第30715144号“HIGHER BROTHERS及图”商标、第15802393号“W MASSIWO DUTTI”商标、第58978324号“ERL”商标等商标,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品牌或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部分商标处于异议,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已经驳回。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本案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本案中,争议商标“吉业重工”与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吉业重工”商标汉字构成完全相同,难谓巧合。且由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多个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品牌或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括第30421400号图形商标、第38636481号图形商标、第30715144号“HIGHER BROTHERS及图”商标、第15802393号“W MASSIWO DUTTI”商标、第58978324号“ERL”商标等商标。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二、鉴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争议商标与之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本身并未包含描述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的误导性词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争议商标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四、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申请人权益已获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进行评审。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06日

本文《关于第30548643号“吉业重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吉业重工 3054864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1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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