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中珍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80820号“JORYA WEEKE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55631号商标经审查已核准注销,故申请商标与之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645574号、第1687882号、第20295658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