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332970号“拉图玛萨堡”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拉图玛萨堡 31332970

阅读:74441 2023-04-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拉图堡葡萄园民用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红驼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1332970号“拉图玛萨堡”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0309号决定,于2022年10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拉图堡葡萄园民用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红驼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1332970号“拉图玛萨堡”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0309号决定,于2022年10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商标使用授权书、销售发票、产品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葡萄酒”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行了搜索,未曾发现近三年中有该注册人以“拉图玛萨堡”为商标的任何“葡萄酒”等相关产品的信息,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近三年中未使用过该商标,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淘宝网上搜索复审商标的结果摘录;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一直在使用复审商标,从未有过无故的未使用行为,且经营状态良好,不存在被申请人声称的已经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现象。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程序中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一并邮寄给申请人。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自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海关报关材料;

  2、被申请人将商品授权进行分销的材料;

  3、产品实物展示。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业性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为复印件,在没有原件供核实的情况下,申请人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编号续前):

  2、第7397808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3、第7731950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4、(2015)京知行初字第4031号行政判决书。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刘宇于2018年6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2020年4月27日经我局核准转让至被申请人,商标专用期限至2029年3月6日。

  我局认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促进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清理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商标。在审查商标使用证据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经营活动的一般商业习惯、经营行为的行业特点,重点考查商标注册人的真实使用意图和复审商标在其经营活动中发挥产源识别功能的情况。具体到本案,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授权使用书显示被申请人将复审商标授权给广州市吉喆酒业有限公司使用,证据1、2可以证明在2019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期间复审商标使用人多次进口含有复审商标的葡萄酒商品,亦多次向他人销售带有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葡萄酒商品,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及复审商标使用人具有使用复审商标的真实意图,并且存在实际使用行为,能够使复审商标在葡萄酒商品上发挥产源识别功能。同时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故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应当予以维持注册。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的审理情况不能成为本案审理的当然依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等存在怀疑应有相应证据支持,但申请人提交的并非充分有效的相反证据,故我局对申请人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4日

本文《关于第31332970号“拉图玛萨堡”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拉图玛萨堡 3133297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1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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