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启睿动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国海智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02477号“奇趣特工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奇趣特工队”构成,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