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润亮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伟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08184号“小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843043号“小白水乳”商标、第66287071号“白小T”商标、第62843044号“OLAY 小白水乳”商标、第60430547号“小白水乳”商标、第60430548号“小白水乳 OLAY”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已被驳回,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洗发液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