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EREMA ENGINEERING RECYCLING MASCHINEN UND ANLAGEN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58239号“REFRESH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189253号“REFRES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现已无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