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常州光波远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804116号“JJO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29189号“JOB COULD BE JOYFU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38180号“JO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密纹盘、数字多功能光盘以及其他数字录音介质载体;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语音发声器;电子显示屏;内置打印机;电源设备;电池”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注册,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