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知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玛特知识产权(苏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929374号“HOMINGDA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54333号“每嘉 MJ361.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HOMINGDAY及图”与第31805735号“千焕儿及图”商标、第18335074号“DENIM SMITH SHOP BY ADV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货物展出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