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15050号“t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tw”和图形构成,其中图形部分所占比例较小,整体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第1810917号“BENBO BEAR及图”商标、第21533195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