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525474号“兔女郎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兔女郎及图 24525474

阅读:105514 2023-01-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贾倩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满灿(北京)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525474号“兔女郎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0924号决定,于2022年02月2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交了针对复审商标的…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贾倩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满灿(北京)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525474号“兔女郎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0924号决定,于2022年02月2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交了针对复审商标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书面声明放弃针对复审商标的撤销复审申请,请求对本案结案处理。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书面提出撤案申请,撤案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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