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蒙古兴大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呼伦贝尔绿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呼和浩特市浩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04日对第14284107号“草原在这里”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2年6月27日第1797期《商标公告》。故,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