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御海东郡幼儿园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21463号“御海东郡幼儿园 YU HAI DONG JUN KINDERGART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262669号“一阅优品及图”商标、第57872789号“广东医科大学 GUANGDONG MEDICAL UNIVERSITY及图”商标、第38437010号“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1923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