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39710号“奥利奥口袋空气蛋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仅对“糕点;华夫饼干”两项商品复审,放弃在其余商品上的复审申请。“糕点;华夫饼干”属于蛋糕类的商品,申请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蛋糕在汉语词典的解释、以“华夫蛋糕”为关键字在淘宝上的搜索结果、以“蛋糕糕点”为关键字在淘宝上的搜索结果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在除“糕点;华夫饼干”以外的指定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故在此部分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我局不再评述。
申请商标含有“蛋糕”,指定使用在“糕点;华夫饼干”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