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蚌埠市陈怀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29708号“易农发YINONGF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易农发”“YINONGFA”及图形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8220470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