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611412号“INNOVATES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NNOVATEST 63611412

阅读:63725 2023-02-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轶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11412号“INNOVATE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666738号“INVA”商标已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于2022年9月27日刊登了撤销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决定已发生法律效…

  申请人:轶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11412号“INNOVATE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666738号“INVA”商标已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于2022年9月27日刊登了撤销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商标不能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1、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显微硬度测试仪,金属硬度测试仪,精密测量仪器,数码图像扫描仪,齿轮测量工具,刀具测量工具,测深度装置和机器”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因此,在上述商品上我局的驳回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显微镜、金相显微镜、配有目镜的仪器商品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679497号“INNOV TECH”商标、第25873859号“衍乐 INNOVATE”商标、国际注册第663814H号“INNOVAC”商标、第26284113号“INNOVATE”商标、第29780439号“INVA”商标、第16337142号“怡英 INNOVIA”商标、第18591941号“INNOVA”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14日

本文《关于第63611412号“INNOVATES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NNOVATEST 6361141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3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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