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高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079549号“GOS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为第16205776号“Sungo及图”商标、第7572568号“继善 GEOSUN”商标、第27618294号“gosfun”商标、第18491328号“GosunCloud”商标、第19718243号“高顺环境 GOSUN ENVIRONMENT”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引证商标一、三、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公告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四已被撤销,故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五均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