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潮州市标准化协会
委托代理人:潮州市盛道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60589号“潮州市标准化协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潮州市标准化协会”和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04768号“奎凤农业 KUIFENG AGRICULTURE”商标、第6516855号“友章牛肉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