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150310号“优比速”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优比速 5150310

阅读:177912 2023-04-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张小兵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150310号“优比速”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0643号决定,于2022年08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张小兵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150310号“优比速”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0643号决定,于2022年08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13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5日

本文《关于第5150310号“优比速”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优比速 515031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2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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