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44544号“FRESH LIFE STYL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鲜生活供应链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20053647号、第1808994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人内部宣传资料、新闻报道等电子光盘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呼叫、文字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二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