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百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12510号“格科微GALAXYC 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对“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信息代理;商业询价;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组织商品交易会;会计”服务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对其在先商标的更新设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40837号“GALAXY及图”商标、第61457723号“银河综合度假城GALAXY INTEGRATED RESORTS及图”商标、第61461744号“银河国际会议中心GALAXY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CENTER及图”商标、第29261442号“中央电视台银河少年电视艺术团GALAXY CHILDREN'S ART TROUPE及图”商标、第61468329号“银河综艺馆GALAXY ARENA及图”商标、第48823144号“ROAV GALAXY”商标、第61468338号“银河金峰GALAXY GOLD及图”商标、第59352588号“银河酒店GALAXY HOTEL及图”商标、第60841077号“银河公园GALAXYPARK”商标、第36294691号“GALAXY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CENTER”商标、第15991612号“GALAXY INTERNET”商标、第24596056号“GALAXY HAND SPINNER”商标、第48825100号“GALAXY楽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三)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使用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引证商标二、三、五至九、十三状态不确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申请人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中明确表示主动放弃申请商标在“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信息代理;商业询价;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组织商品交易会;会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2、引证商标二、三、五、七、八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至本案复审时止,上述商标已无效。
3、至本案复审时止,引证商标六、九、十三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三、五、七、八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鉴于申请人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中明确表示主动放弃申请商标在“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信息代理;商业询价;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组织商品交易会;会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驳回决定中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信息代理;商业询价;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组织商品交易会;会计”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四、十、十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四、十、十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信息代理;商业询价;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组织商品交易会;会计”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十一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化客房目录服务;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十一在外文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十一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除“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信息代理;商业询价;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组织商品交易会;会计”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十一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及的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一、十一相区分。
虽然引证商标六、九、十三的最终权利状态尚未确定,但鉴于申请商标在类似服务上已与引证商标一、十一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故引证商标六、九、十三结论如何,不影响本案最终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