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VALEO SERVICE
委托代理人:北京磐华捷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39512号“DNR TECHNOLO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所引证的第11939561号“DN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予以撤销,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