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博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78281号“BravoVa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相关公众难以将其含义与“好哇休假”相对应,具备商标识别作用。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建立稳定唯一对应关系,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若被驳回将造成申请人损失。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核准注册,请求秉承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翻译截图、国家图书馆检索结果截图、“BravoVac”作为关键词的网页搜索截图、申请人简介及品牌介绍、媒体报道、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含文字整体具有显著特征,使用在指定复审服务上,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