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28434号“逆战手游 NZMOBI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逆战手游 NZMOBILE”和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16506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本案申请人称本案情形涉及其商业机密,故而请求对本案裁决文书不公开,但申请人未明确指出哪部分证据或裁决文书属于其商业机密以及构成商业机密的充分理由,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