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山水乐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漳州市首佳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227146号“山水乐环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95161号“湘盐XIANGYAN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