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绍兴花庆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昱见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04536号“花庆纺织HUAQING TEXTI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63095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32650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