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URNTIDE TECHNOLOGIE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2067号“TURNTIDE FOR STRATEGIC MACHIN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并非通常广告宣传语。并不缺乏显著特征。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名下商标档案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及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