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燃石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1474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131134号“ROCKINGZ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