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麦麦提依明·乌麦尔
委托代理人: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114035号“麦尔旦 MAR D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93525号“DANMAR”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9日
申请人:麦麦提依明·乌麦尔
委托代理人: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114035号“麦尔旦 MAR D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93525号“DANMAR”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