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迈瑞动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970599号“ANIMAL 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3123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撤销决定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宠物美容服务;兽医服务;动物饲养服务;在线提供兽医信息服务;牲畜配种服务;人工授精(替动物);宠物医院服务;动物牙科;为识别目的替宠物文身;宠物清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并存使用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宠物美容服务;兽医服务;动物饲养服务;在线提供兽医信息服务;牲畜配种服务;人工授精(替动物);宠物医院服务;动物牙科;为识别目的替宠物文身;宠物清洁之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宠物美容服务;兽医服务;动物饲养服务;在线提供兽医信息服务;牲畜配种服务;人工授精(替动物);宠物医院服务;动物牙科;为识别目的替宠物文身;宠物清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