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昆明裘诺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宛骏
申请人于2021年04月20日对第26709299号“凌云战神”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9月26日向我局申请撤回本案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