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腾任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244858号“腾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085891号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4日
申请人:上海腾任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244858号“腾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085891号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