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807894号“杜拉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53053号商标经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予以宣告无效,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4日
申请人: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807894号“杜拉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53053号商标经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予以宣告无效,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