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皇胜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302861号《关于第43074600号“大玩家威士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26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723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第33类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被撤销注册后,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对此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已被核准撤销,上述商标已失效,故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