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融创城社区工作站
委托代理人:无锡市名阳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095282号“融创益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57059号“K”商标、第19329514号、第19329408号“ROBINSONS LAND CORPORATION R”商标、第11876657号“R”商标从文字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