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9795009号“SAFE VAST”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SAFE VAST 49795009

阅读:135939 2022-01-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海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8月12日对第49795009号“SAFE VAS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15628559号“VASTDATA”商标、第35219567…

  申请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海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8月12日对第49795009号“SAFE VAS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15628559号“VASTDATA”商标、第35219567号“VASTDATA”商标、第38842114号“VASTORAGE”商标、第38839261号“VASTCHAIN”商标、第38847169号“VASTBAS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清人与申请人是同行,且两者都位于北京市,被申请人应明知引证商标,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抄袭摹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引证商标及争议商标档案;

  2、《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解释。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16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避雷装置等商品上,于2021年6月7日获准注册。申请人于2021年8月12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在先申请及注册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精神已经体现在《商标法》的规定之中,我局依据《商标法》具体条款对本案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 计算机;含存储印刷字体的数据载体”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含有“VAST”,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系申请人引证商标的系列商标,从而造成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遥控铁路道岔用电动装置;远距离点火用电子点火装置;整流用电力装置;避雷针;避雷器;高压防爆配电装置;避雷装置;能源管理用电气控制设备”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上述不类似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外,申请人提出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抄袭摹仿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 计算机;含存储印刷字体的数据载体”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遥控铁路道岔用电动装置;远距离点火用电子点火装置;整流用电力装置;避雷针;避雷器;高压防爆配电装置;避雷装置;能源管理用电气控制设备”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28日

本文《关于第49795009号“SAFE VAST”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SAFE VAST 4979500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510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