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916841号“高力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高力能 916841

阅读:63990 2022-03-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伊利诺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重庆力能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憨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16841号“高力能”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W008606号决定,于2021年03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伊利诺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重庆力能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憨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16841号“高力能”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W008606号决定,于2021年03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其于2017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因此,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工业企业,总部设于美国,成立于1912年,经多年发展已成为多元化的工业制造企业。复审商标作为申请人的核心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综上,复审商标应予维持。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其对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所获荣誉证书。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1995年3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1996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类油漆、清漆、真漆商品上,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2月20日。

  2、被申请人以复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于2020年3月26日提出撤销申请。我局于2021年2月18日作出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的决定。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复审商标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时所依据的是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故我局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均适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理。依据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及提交的在案证据,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油漆、清漆、真漆商品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复审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03日

本文《关于第916841号“高力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高力能 91684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500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